在寫這篇文章之前,先簡單公告一下,因為最近的部落格偶爾會冒出很奇怪的留言,只有網站,沒有內容,今天已經出現第二次了。所以為了保護別人誤點,可是又不想設置驗證碼的情況下,我選擇了意見管理。所以各位你們的意見發佈了之後沒看到,那是因為要經過我的管理之後決定要不要顯示出來,當然我不會刪除它的,除非是很明顯的廣告文我才會刪除。(不過我想應該也沒人會來留言吧…QQ)
進入正題…
其實,這篇文是道歉文,只能說我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吧?
其實在那個當下,我們彼此都沒有好好地對彼此解釋清楚,而且,我覺得我不太會體貼人,只是一直覺得可惜,其實不知道你當初做出這個決定時,痛苦度是我所不想像的吧?我只能說,我不了解你對事態的理解性…
其實我很不喜歡依賴別人,別人說不可能時,我的心裡總是會想說,「怎麼可能不可能!」一定要親自投入,等自己也躺了這淌渾水之後,才慢慢爬起來並且說,「真的沒可能了…」不過至少對我來說,這個沒可能是自己對自己的宣判,就好像與其別人拿著槍射殺我,不然自己舉槍自盡算了。
我想我可能誤解了這點吧?其實也對,任誰都不會這麼不寶貝自己的生命,隨隨便便就給人糟蹋了…我覺得我沒看清這點。也許在被人射殺之前,其實你已經早一步舉槍自盡了吧?而我就像是沒看清楚事實的真相似的,一股腦兒地把死因怪罪在那射殺的人身上…扭曲了事實的真相,甚至可能當初就沒看清吧?沉浸在自己的柏拉圖中…等到發現了事實的真相時,人事已非,嫌疑犯的嫌疑被洗清了,可是卻無辜地背負著好幾十年的牢刑,但是宣判著這牢刑的人,不是別人,正是宣判者本人。
當然,不了解事情的情況,這也就算了,可是卻不自覺地,在朋友受傷的傷口上灑了鹽,我想這只有天才的我才做得出來吧?而且更糟糕的是,這一切還是在他說出最後一句時,才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,不過也已經太晚了…
總覺得一切的解釋都覺得太過做作了,可是除了這樣我還能做什麼呢?我實在不知道我能對網路的另一邊的他做出什麼實際上的補償…除了奉送上一篇道歉文?除此之外我什麼都做不到了…
後記:感謝他在抱持著滿腔的情緒下還能理性地回覆我的不合理要求…雖然這並不是我所要的…在此,特別寫下這篇,作為紀錄。